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怎么处罚 机动车通行的法律规定

2025-02-04       浏览次数: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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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怎么处罚
  1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,一次记3分,罚款200元。
  2、普通道路,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,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,一般是罚款100元,不记分。
  3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,倒车、逆行、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,一次记12分,罚款200元。
  4、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
  5、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,一次记6分,罚款200元以下,记6分。
  6、在普通道路逆行的,罚款200元,一次记3分。
 
  机动车通行的法律规定:
  1、机动车倒车时,应当察明车后情况,确认安全后倒车。不得在铁路道口、交叉路口、单行路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。
  2、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、人行横道、桥梁、急弯、陡坡、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,不得掉头。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、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,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。
  3、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,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:
  (1)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,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;
  (2)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;
  (3)向左转弯时,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。转弯时开启转向灯,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;
   (4)遇放行信号时,依次通过;
  (5)遇停止信号时,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。没有停止线的,停在路口以外;
  (6)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,依次停车等候;
  (7)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,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、行人先行。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。
 
  交通肇事逃逸立案标准有哪些
  1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,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。
  2、明知发生交通事故,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。
  3、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,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,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。
  4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。
  5、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,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、假地址、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。
  6、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,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。
  7、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。
  8、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,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,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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